印花税从国务院的条例到人大立法,征管要求趋严,这多年企业享受核定的优惠征管红利终于到头了,立法今年7月正式执行,原以为总局会授权各地参照原来的核定政策给予灵活的沿续,好久好久,没有等到,不同的企业都开始急了,中小企业税负增长还是明显的,在实务中管理困局林立,考验企业管理的水平:
多年的核定征收,让我们对印花税的理解主要停留在销售合同,对于采购合同还要征印花税感到吃惊,购与销算算,金额着实不少,虽然个别税目税率下降,但基数增加近一倍,过往我们主要是对收入的五折或七折,一对比税额增加是明显的。
以往的征收主要是以会计核算收入为准,印花税计提往往与实际上的合同管理进行了分离,新的税法要求以合同为准,按一定要的时间要求去申报,实际上就从会计核算可以控制的范围中分离出去,企业基础管理要是不到位,根本就管理不起来,对印花税的缴纳就失去了依据。
对于合同约定税额的部分不作为印花税缴纳的基数,给会计和法务带来了课题,也就是推动企业对全部合同总额、不含税总额、税额的标注,甚至于单价合同也按此标准进行分项标注,这样或多或少可以降低计算印花税的基数。
如果没有好的合同管理平台,又得不到合同管理和使用部门的数据支持,会计对于印花税的处理就存在极大的困难,不好下手,很多的中小企业基本采取了变通的管理办法来解决实务中的困难:
极端的企业仍以原来收入的模式,不再核定打折,就按全部收入计算印花税,对于采购合同一律不作处理,这种方式极其危险,大数据管理决不会找不到企业存在的异常,不可取。
一般的企业还是认真学习印花税法条文的要求,对于买卖合同采取收入加采购类数据计算缴纳,对于其他专项如保险、金融等合同按有关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列,不考虑未签订合同的情况,整体上缴纳的印花税与实际合同可能计算的金额有多无少,整体上不存在少缴纳的空间,只是因为纳税期限不符合要求,估计是多数中小企业的采取模式。
如果企业基础工作好,工作协同水平高,合同管理集中度好,管理部门建立合同目录,按时向会计部门提供,会计部门按要求计提印花税,同时对合同目录进行标注,滚动向前,这样基本满足税务监管的要求,但此类处理就会形成合同目录的基数缺乏与经济业务的关联性。
随着信息化和企业管理的分化,不同企业走向不同的状态,大型企业资源多,投入多,分工细,在日常管理上通过工具平台解决了很多的问题,中小企业往往信息化水平低,对会计和税务管理支持少,帮助少,最终就磨合成一些实用却无奈,合理不合法的权宜做法。
各位达人,你们的印花税是如何处理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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